山東性侵女生案犯拘留所內自拍傳上網?近日有媒體報道,山東東平縣斑鳩店鎮有多名初中女生遭地痞性侵,涉事女生從11歲到15歲不等,目前事件在網絡持續發酵。新華社追問四大疑點:1、是否屬強姦,女生稱被逼洗兩次澡,不洗凈不讓出來;2、緣何不立案,警方半年未立案但否認不作為;3、是否篡改筆錄,家屬透露警察曾稱領導交代不讓看筆錄;4、是否有人打招呼,嫌犯被指有關係,曾在拘留所自拍傳上網。(7月11日新華網)
  山東性侵女生案之所以成為近期最受關註的熱點新聞之一,主要在於其疑點重重,也在於當地態度曖昧——面對種種質疑、洶洶輿情,至今尚未作出令人信服的回應。新華社提出的四大追問,其實此前已有不少網友和媒體都提出過。不知新華社的集中追問,能否不再石沉大海,倒逼出事情真相?
  此前,關於案犯有關係、“市裡有人打招呼”的傳言廣為流傳,女生家屬也提供了一些證據。比如,家屬提供的證據顯示,2014年1月8日,黃某峰在拘留所內使用手機自拍並上傳到QQ空間。這個消息不止令人震驚,還讓人憤怒不已——拘留所是什麼地方?案犯難道不是被拘留,而是度假來了?其享受的特殊待遇由此可見一斑。根據我國《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》第十五條之規定,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。第五十一條規定被拘留人需要打電話的,應當向民警提出申請,經批准後,使用拘留所內固定電話進行通話。黃某峰為啥這麼牛?涉事拘留所為啥對其如此“法外開恩”?種種反常現象,難免帶給人無限遐想。
  同樣是進拘留所(看守所),有人“躲貓貓”,有人“噩夢死”,有人卻還能輕鬆愜意地玩自拍。人和人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?案犯與眾不同、特立獨行,或許並非圖一時之快,而是故意向受害者和全社會示威挑釁——看吧,你們再憤怒再“拿起法律的武器”,又能把我怎麼樣?不過,塞翁失馬、焉知禍福,他這麼一顯擺一挑釁,暴露了小秘密、留下了相關證據。說不定,這些證據就是他日揭出真相的突破點。
  東平警方9日書面答覆說,黃某峰在拘留所被執行拘留期間,使用手機的行為違反規定,暴露出拘留所管理不規範。目前已安排督察部門進行調查,對責任民警已停止執行職務。下一步將嚴肅整頓,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。僅僅是管理不規範?只對責任民警做出停止執行職務的“罰酒三杯”式處理就行了?這背後究竟隱藏著什麼更深層次的問題,為何不查個水落石出?竊以為,這事兒不能任由東平警方“自娛自樂”了,上級公安部門和紀檢部門該介入了。給出事情真相、讓涉事涉案者都得到公正處理,不僅是滿足公眾知情權、給受害者一個說法的需要,更是維護法律尊嚴和政府公信力的需要。
  文/喬志峰  (原標題:拘留所里玩自拍,“拘留”還是“度假”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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